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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诈骗案件办理难点及对策

imtoken冷钱包下载 2023-05-02 07:34:03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虚拟货币,衍生出的比特币犯罪具有犯罪主体专业化、智能化、犯罪手段抽象化、隐蔽性、犯罪领域广泛、犯罪对象不明确等特点。 刑事困境比比皆是。 根据比特币自身的特点属性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的风险,结合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共性,可通过完善立法、完善侦查、提高队伍素质等措施,加强对比特币的刑事司法应对。 -相关的罪行。

1. 比特币概述

(一)比特币的特征和法律属性

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匿名虚拟货币,没有银行或第三方实体等金融机构的支持。 它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的复杂计算和比特币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获得的。 比特币有六个主要特点:第一,去中心化; 二是总量有限; 第三,它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流通; 第四,它是匿名的;

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是否赋予其“货币”的法律地位也存在争议。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明确将其视为法定货币,如法国。 也有一些国家将比特币视为一种商品资产,有意将其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具有补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比特币在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市场。” 从文件规定来看,比特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 目前,比特币在法律上是一种类似于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商品的网络虚拟财产。 我国不禁止比特币流通,在正规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是合法合法的。 但我国规定,所有银行、金融机构等支付平台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 比特币交易的风险

1、比特币持有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由于比特币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比特币洗钱犯罪的原理,在我国,商家接受比特币会被视为易货交易,持有和使用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技术的复杂性和比特币本身的性质使其成为盗窃、欺诈和勒索的目标。 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比特币盗窃案为例。 这种情况要么是黑客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盗窃,要么是不法分子偷偷进入持有人的系统进行盗窃。 如果电脑上的比特币因为病毒或黑客被盗,就很难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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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钱犯罪风险。 比特币的匿名性和交易速度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新的手段。 比特币本身存在洗钱风险,即直接利用比特币进行犯罪交易。 不法分子通过多次交易更换比特币钱包,从而达到隐瞒赃款来源的目的。 比特币交易平台也存在洗钱风险。 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中介机构,承担着比特币与现金的兑换功能。 不法分子会利用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通过交易平台实现现金与比特币的兑换。 他们之间进行兑换,从而达到获取赃款的目的。

3.其他犯罪风险。 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和全球流通,使得不法分子可以在国内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然后将购买的比特币转移到境外交易平台,卖出后获得当地法定货币。 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种方式逃汇、购汇,自由经营外汇业务,进而发展为骗购汇罪、逃汇罪、非法经营罪。 另外,虽然比特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但并不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流通。 比特币交易平台是具有中介性质的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 由于平台发展不成熟和监管空白的存在,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此外,针对比特币信息网络系统的犯罪活动也在增多。

2.比特币犯罪处理难度大

(一)刑事管辖难以确定

1.传统的刑事案件管辖原则受到冲击。 在我国,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彻底打破了物理空间的物理界限,使得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确定犯罪地点、犯罪人身份和登录地点,传统的刑事管辖原则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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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以取得指定管辖权。 网络的蔓延和去中心化使得比特币犯罪相互交织,犯罪结果遍布全国。 指定辖区因地域分散、报告链长、手续繁琐等问题,面临着高层共同上级机构的问题。 效率。

3.确定管辖权的技术问题难以解决。 一方面,比特币系统非常复杂,没有互联网技术背景的调查人员即使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也很难了解系统的工作方式和运行原理; 明确规定,目前因网络犯罪产生的管辖问题只能依赖传统的规定和原则,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4.管辖冲突,适用法律选择困难。 比特币犯罪的跨国性使得犯罪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可能在不同国家,造成管辖权冲突。 也会因为各国法律法规和对比特币的保护程度不同,导致起诉结果不同,从而导致被动管辖权冲突。 此外,在跨国比特币犯罪案件中,适用法律的选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调查取证困难

1.犯罪嫌疑人身份难以确定。 在比特币交易平台上使用非真实身份与对方进行交易是非常普遍的。 交易双方无法快速有效地确认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使得传统的一对多身份识别等取证方式失效。 这意味着,即使互联网记录了原始的谈话信息和交易内容,侦查人员也很难据此定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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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度依赖电子证据。 一般刑事案件,如杀人、放火、非法拘禁等,都会有案发现场,也会有被害人与罪犯的直接接触。 指纹、血迹等物证对破案至关重要,而比特币犯罪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往往没有案发现场和相关物证。 案件的事实很重要。 电子数据的易删改、来源和制作过程的隐蔽性,使得电子证据本身的证据有效性容易受到质疑,甚至可能因取证手段不合法或存在瑕疵而被驳回。 此外,比特币刑事案件不仅证据有限,而且电子证据极易丢失。 原始存储介质一旦损坏,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恢复。 即使最终恢复,也可能会丢失一些关键数据,对案件的侦查条件造成不利影响。

3. 调查人员经验不足。 目前,各地打击比特币犯罪的侦查力量普遍薄弱,侦查理念和手段陈旧,缺乏打击此类网络金融犯罪的专业人才。 侦查经验不足,将直接导致侦查取证方向错位,取证不及时、取证不全,取证程序违法,破案率低。

(三)事实查明困难

1、比特币犯罪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使得很多犯罪事实都离不开金融知识和技术问题。 正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前提是侦查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清楚网络信息技术运行的基本原则、存在的风险和漏洞。 事实上,办案机构普遍缺乏既懂法律又精通网络信息技术和金融的复合型人才。 办案人员本身并没有明确比特币犯罪所涉及的网络技术原理,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比特币衍生的犯罪性质有着不同的理解。 比特币本身的法律性质不明确,这无疑增加了事实认定的难度。

2、定价难。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资产,价格波动空间较大,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准确判断比特币的实际价值。 理论上,案发地物价鉴定部门可以参照案件发生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涉案比特币的价值,由各办案单位确定涉案金额。以价格评审部门出具的《价格评审意见书》为依据。 然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合格的专业机构对比特币进行价格鉴定。 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根据交易软件上显示的价格来证明。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定价在试用环节很难被采纳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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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法律困难

1.相关实体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首先,立法存在空白。 犯罪的设定侧重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 现行涉及网络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是保护网络理财秩序和受害人的财产利益。 我国《刑法》遵循“没有法律不是犯罪”的原则。 由于法律滞后,与比特币相关的犯罪行为无法通过立法得到充分调整,导致部分案件发生后无法依循,或降级为较轻的处罚。 犯罪甚至只对犯罪者处以行政处罚。

二是刑法规定缺乏灵活性。 例如比特币洗钱犯罪的原理,《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法律。” 凡是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具有其他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一律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罚,未免过于武断。 事实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诈骗、盗窃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还违反了网络安全和国家对网络的管理秩序。 因此,此类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笔者认为,手段行为与故意行为不同罪名的情况下,牵连犯理论更能准确地体现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2.相关程序法不完善。 比特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包括刑事管辖、立案条件和标准、证据收集、收集、固定、证据受理等。 由于相关程序规定不完善,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程序违法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好不容易取得的证据因严重程序违法而被排除在非法证据之外。 此外,这类新型案件缺乏可供借鉴的案例和经验。 大多数侦查人员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3. 对比特币犯罪的刑事司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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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律层面明确比特币的属性

持有和使用比特币进行支付的行为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取决于如何界定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法律属性的不确定性,不仅会给比特币的持有和使用带来更高的法律风险,也会让比特币成为监管的空白领域。 因此,在比特币相关权益受到损害后,比特币要想合法流通并受到法律保护,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获得合法的“货币”地位。 在定义此类虚拟货币时,应采取包容的态度。 比特币可以被定性为一种可以公开流通并可以与人民币兑换的虚拟货币,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虚拟货币。 这样既可以维持《通知》的预期效果,也可以尽快将比特币纳入网络和金融监管体系。

(二)司法实践中办案难点的应对

1.刑事立案管辖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对于一些比特币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受害人众多,且单个受害人损失较小,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可以在民事纠纷中引入“共同诉讼”理论。办理流程,案件可以合并。 案件的涉案金额按照全体受害人的共同损失确定,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尽管我国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犯罪地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和解释,但比特币犯罪案件的管辖确定仍存在诸多问题。 按照“在先”或“实际控制”的原则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即最先受理案件或者已经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共同的上级权力机构指定管辖权。

2.解决调查取证难问题。 一方面,要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比特币犯罪侦查工作,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商谈案情,向公安机关了解侦查取证情况。 逮捕奠定了基础。 此外,还可以与法院建立快速沟通机制,通报相关信息,听取法院对法律适用、量刑标准等事项的意见,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另一方面,收集比特币犯罪电子证据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严格遵循规范化、全面化、动态记录的原则。 《关于刑事案件电子证据收集、提取、审查、裁判等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的规范提取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特币犯罪案件的侦破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子证据。 因此,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取、保存证据,尤其要注意查封原始媒体。

3.培养复合型办案人才,提高办案能力。 通过公务员考试,从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各界招聘一批适应网络金融犯罪新形势的“法律+科技、法律+金融”背景的跨境复合型人才处理。 此外,加强对公安人员的网络犯罪和金融知识培训。 除邀请业内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外,还可邀请腾讯、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公司的专家,以及学术界从事网络金融犯罪研究的学者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 下一个合并模式。

4.修改完善与比特币犯罪相关的立法。 比特币犯罪涉及互联网和金融。 为准确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增设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罪名,在判决中灵活运用刑罚种类。 立法者应立足司法实践,结合互联网金融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的特点,以及犯罪范围广、危害严重、侦查取证困难等特点,区分互联网金融犯罪与传统金融犯罪,并增加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别。 节日。 在实现互联网金融犯罪分章化的同时,全面落实刑罚作为打击和预防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手段,实现自由刑、罚金刑、资格刑等刑罚手段的综合运用。 二是增加法人为比特币的犯罪主体。 法人具备实施比特币犯罪的条件,部分犯罪主体往往披着法人的合法外衣,通过金融网络实施犯罪活动。 因此,为了更加全面地打击比特币犯罪,有必要增加法人作为犯罪主体。 三是完善网络金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 程序方面,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